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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工智能条例草案中的一人公司支持:现在能否按正式法规申请

核对南京市人大 2026 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人公司条款,说明全链条培育、办事流程、要素支撑和创业失败帮扶仍处于草案阶段,不能当作生效法规。

发布:2026-09-04;核验:2026-09-04;范围:江苏南京。

正文

直接答案: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南京市人大公开的是《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文本,不是已经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创业者可以据此了解南京拟议中的支持方向或在征求意见期反馈建议,但不能仅凭草案条文要求部门兑现补贴、住房、贷款或其他具体权益。

草案目前处于什么阶段。南京市人大网站显示,南京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审议草案,7 月 8 日公开全文征求意见,计划于 10 月再次审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后续文本可能修改,是否通过、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和配套规则,都要以南京市人大正式发布的后续信息为准。

草案怎样写“一人公司”。公开文本第二十一条提出“‘一人公司’—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领航企业”的全链条培育。第二十三条提出由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相关机构构建政策、资金、场景和生态支持体系,并优化一人公司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等流程。这些内容说明立法关注小微 AI 创业,但尚不是可直接办理的申报指南。

拟议的支持范围还包括人才、住房、创新以及算力、数据、算法、资金、载体、场景和供应链等要素,并提出支持建设一人公司社区,引入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运营推广服务。创业者评估这些方向时,要继续追问由谁负责、适用对象是谁、是否需要社区入驻、资金从何处安排、何时受理以及用什么材料证明,不能把“应当支持”自行换算成固定金额。

草案对创业失败也给出边界。文本提出,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但因市场风险、技术路线调整或商业转化失败的创业者,可以提供就业、创业辅导、社保接续和住房衔接等支持;同时明确帮扶不豁免债务清偿、税款缴纳和其他法定义务。即使未来相关条款正式生效,也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合同责任或欠税会自动消失。

当前可执行的动作有三类:一是有具体意见时,在官方截止日前按公开方式提交;二是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办理公司、税务、社保、数据和知识产权事项;三是把拟议支持列入“待跟踪清单”,等正式条例和配套办法发布后重新核对。任何服务机构若用这份草案承诺“必定拿到政策资金”,都应要求其出示已经生效的依据、受理通知和书面责任。

政策依据与资料来源

来源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文发布日期:2026-07-08

本站核验日期:2026-09-04

官方原文:https://rd.nanjing.gov.cn/gzcy/lfzx/202607/t20260708_587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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